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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OOL桌遊
JOOL桌遊「揪來租」桌上遊戲租賃契約 (線上預覽)
本契約於簽約前經乙方審閱,甲方並應於簽約前將契約內容逐條向乙方說明。
立契約書人:出租人JOOL桌遊(以下簡稱甲方),承租人(以下簡稱乙方)玆為出租桌上遊戲乙事,雙方同意訂立本租賃契約書,其約定條款如下:
第一條:租金為兩周一期,押金為該桌遊訂價的100%,租金為該桌遊訂價 的15%。付款僅接受現金,甲方不另收擔保品。
第二條:乙方歸還桌遊時,押金抵扣租金,剩餘的押金由甲方退還乙方。
第三條:乙方如逾期歸還桌遊,每超過一日,租金增加5%,超過十五日,視為直接購買遊戲。
第四條:乙方租借遊戲期間,應注意並小心使用產品,如有明顯破壞、遺失配件,情節嚴重者則甲方不予退還押金。遊戲由乙方以押金價格買下。情節輕者如遺失三個配件以下,則租金增加5%,以示懲罰,超過三個以上者,每超過一個配件租金增加5%。配件清點以遊戲說明書所列為判定基準。
第五條:如歸還時遇無可以抗力之因素導致無法歸還桌遊 (天氣影響或本店店休),則可順延租期一天。
第六條:甲、乙雙方於 JOOL 桌遊本店租賃桌遊,於租借與歸還時,需仔細清點配件,以求公正,避免爭議。
第七條: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,甲乙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第八條:乙方欲續租桌遊者,應在甲方營業時間內事先聯繫並取得甲方之同意,始為有效。
第九條:甲、乙雙方如有必要可另訂協議規範之。本契約如有未訂事宜,依相關法令、習慣及誠信原則公平解決之。
第十條:本契約一式二份,由甲、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。